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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学生普法课堂】第八期| 恋爱与财产纠纷:520红包是“赠与”还是“借款”?如何树立正确的恋爱观?

从520/1314元红包到名牌包包手表,恋爱中的财产往来往往夹杂着情感与法律的双重纠葛。作为大学生,如何在甜蜜与现实间厘清法律边界?本期结合法律条例及真实案例,教你用理性守护感情,用法律保护权益。

法律要点:恋爱财产往来的3大核心规则

01 “红包转账”的法律性质,看“备注”更看“金额”!  

一般赠与:小额红包(520元、1314)、节日礼物(口红、球鞋等),通常视为“无偿赠与”,分手后无需返还;附条件赠与:大额转账(5万元购车款)、明确以“结婚”为目的的赠与(如订婚戒指),若恋爱关系终止,赠与人可要求返还;

借款性质: 转账时备注“借你应急”“月底还我”,或聊天记录中明确“这钱算我借你的”,即未写借条,也可能被认定为借款,需偿还本金及利息。

02 共同消费与债务:AA制”未必无纠纷

日常约会开销:吃饭、看电影、旅游等共同消费,视为“情谊行为”,分手后不得要求分摊;花呗等代还:替对方偿还时,务必保留转账记录+“代还XX费用”备注,避免被认定为“自愿赠与”。

03 贵重物品返还:“送出去的礼”什么时候能要?

可撤销情形:赠与后严重侵害赠与人;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;

案例警示:这些“甜蜜陷阱”可能让你人财两空!

01 红包转账篇:备注不清,分手后反成“债务纠纷”

案例1:杭州大学生小陈恋爱期间,每月给女友转账5200(备注“零花”),三年累计10万元。分手后小陈起诉要求返还,法院认定“备注无借款意思,且金额

未达‘大额附条件赠与’标准”,判决无需返还。

警示:小额红包若频繁备注“节日快乐”等,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,大额转账务必注明用途。

下期预告

第九期《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:朋友圈晒生活,这些隐私别泄露!》将教你在社交平台保护隐私,避免“裸奔”风险,敬请期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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